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第二十条已废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外来人员的子女在居住证所在地就近入托入园、就读中小学,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