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工商业联合会及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当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服务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当做好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