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损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新闻单位应当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舆论环境,对损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