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征收税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享受的税收优惠,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