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吸收外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者及外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子女入学、入托,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设收费项目。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