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或者评审的,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考或者评审手续,并对通过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颁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