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市场准入待遇。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可以生产、经营。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