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第三章 领导和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地方为主、分级办学、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面向全省或跨地区的,由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市、地、州面向各县或部分县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统筹领导; 面向本县的由县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