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第二章 学校设置、办学形式和任务第十一条已废止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努力实现国家规定的培养目标: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其他专业人员;技工学校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中级技术工人;职业高中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其他从业人员。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为经济建设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