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第二章 学校设置、办学形式和任务第十条已废止教育、劳动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可采取自己办学、联合办学或委托培养的方式,举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国家有关规足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教学手段,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