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