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