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因泄露商业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