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擅自印制、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印制、伪造、冒用的证件和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