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的,责令停止勘查、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