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城市水源地、输油管道、输电线路、高速公路和各种大型建筑或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凡是压覆重要矿床的建筑项目,必须附有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