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第十三条有效探矿权人可以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对符合规定的矿床进行边探边采,但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论证资料,经审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边探边采的具体办法,由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