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第十四条有效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一)变更勘查区块范围的;(二)变更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地址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