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第十二条有效探矿权人在勘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核减放弃勘查区块范围,不得越界勘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