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离休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医疗、福利以及其他方面的待遇必须切实得到保障,不得随意降低或取消。离休退休人员的离休工资或退休费,以及离休退休人员应享有的各种补贴费,其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按时付给,不得拖延、克扣或者移作他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