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老年人有依法继承配偶、子女等亲属遗产的权利,也有权依法用遗嘱等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赡养人遗弃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丧失继承老年人遗产的权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