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保护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的自由,不得妨碍老年人再婚后的家庭生活。

再婚的老年人有权选择住址和支配个人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