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城生态区保护和管理的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规划、保护生态的意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