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环城生态区及其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保护制度,并有权劝阻、举报违反环城生态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度。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