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土地用途管理等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的生态建设实施计划编制、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农业、林业园林、环保、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城管、安监、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