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城生态区保护和本条例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