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项目应当限期迁出或者依法关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