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在环城生态区内建设广场、公园、道路隔离带和绿地的,应当采取有利于雨水渗透的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区域,禁止取用地下水。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