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在环城生态区内建设广场、公园、道路隔离带和绿地的,应当采取有利于雨水渗透的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区域,禁止取用地下水。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