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环城生态区内的生态植物植被和树木,保护环城生态区内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禁止破坏生态植物植被或者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市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捕捉、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或者对其实施繁殖干扰、栖地破坏。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