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向城乡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