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控制和土地利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城乡规划固定展示场所,将环城生态区规划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未经依法公布的,不得作为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规划,在规划区域现场分片组织设置生态用地边界示意牌,接受公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