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Chapter 2 规划控制和土地利用管理Article 22In force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城乡规划固定展示场所,将环城生态区规划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未经依法公布的,不得作为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规划,在规划区域现场分片组织设置生态用地边界示意牌,接受公众的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