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禁止将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绿化和水体、应急避难、公共文化体育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其他用途。

禁止在生态用地内设置户外广告。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