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健康保障权益第二十九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男女平等教育,根据女性学生成长的特点开展生理、心理和自我保护等方面教育,并在教育方式、管理制度、设施配置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