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健康保障权益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实施了计划生育措施的妇女在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