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发展保障权利第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对生活和就业困难的女性实施重点扶持和帮助。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女性劳动力从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