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经过讨论,认为所提请的事项属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可以建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