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审议重大事项时,提请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作说明,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