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受理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投诉。涉及多个部门或跨行政区域的旅游投诉,由市旅游主管部门受理。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