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旅游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保护景区生态环境,不得采石挖土、攀树折枝,采摘枫叶、花卉,践踏草坪等。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对旅游者进行景区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宣传,对破坏景区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