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移交和收集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