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移交、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