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市档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