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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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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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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