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管和利用第十八条有效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接收、收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