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接收、收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