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管和利用第十七条有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修正情况及时更新相应的电子信息资料。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