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管和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