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