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第十六条有效本行政区域内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其申报为历史文化街区 、村镇。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