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第十三条有效岳麓山、小西门、天心阁、潮宗街、开福寺等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内容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公布。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