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专利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